基地城市 山东青岛打造总部基地城市品牌
日前,青岛市政府正式出台了《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总部经济的目标、任务和措施,对发展总部经济将产生深远影响。
青岛市经合办主任矫胜法表示,总部经济的发展将有效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,提升青岛市的国际化服务功能和职能,加快实现青岛市的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。
目前青岛市总部经济现状如何?这个《意见》又将为发展总部经济带来哪些利好?记者在第一时间进行了采访。
现状:近700家“总部”奠定基础
据青岛市经合办介绍,近几年来,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推进,尤其是借助山东半岛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和较为优越的投资环境,青岛市市南、市北、崂山、黄岛等总部经济聚集区域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。从产业构成上看,部分区域已由混合产业总部聚集区开始向特色产业总部聚集区发展。
目前,青岛已将总部经济确定为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。相关统计显示,到2008年12月底,青岛市共有各类总部型企业665家,其中国内外知名企业地区性总部147家。
据悉,2008年度《中国总部经济蓝皮书》对全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进行了综合排名和分能级评价,青岛市继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、杭州、天津、南京之后列第9位,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综合排名第6位。
远景:2012年“总部效应”显著
《意见》提出,今后青岛市将根据“环湾保护、拥湾发展”战略要求和打造“三个基地、三个中心”实现率先发展的目标,布局发展区位优势突出、功能定位清晰、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企业集聚区。即以市南、市北、崂山、黄岛和高新区五区为先导,依托现有区位优势和服务功能,主要发展综合性总部;以四方、李沧和城阳三区为支撑,根据产业特点和服务业集聚区功能要求,重点发展职能型总部;以五市承接总部生产加工基地为重点,突出发展特色产业总部。
据了解,今后青岛市每年将着力引进2-3家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或派出机构,6-8家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青岛市,力争驻青国内外知名企业地区性总部达200家以上。争取一批企业进入全国500强,一批企业进入全国民营500强,一批企业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。
《意见》明确,到2012年,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、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,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,总部经济规模效应显著提高,逐步构建起以先进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、现代农业和科技研发为主的总部经济体系,打造总部基地城市品牌。
政策:新引进的“总部”享利好
这一《意见》的一大亮点是在政策上明确了如何鼓励青岛市发展总部经济。《意见》指出,今后,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、符合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、全国500强和民营50强企业在青设立地区总部,经认定后将享受税收、土地、住房、融资等优惠政策。
青岛市经合办介绍,根据《意见》,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,三年内给予100%补贴,后三年给予50%补贴。对于营业期限、纳税规模、员工数量达到一定条件的地区总部,自建自用办公、营业用房的,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地价款的50%给予一次性补贴;对于购置办公、营业用房的,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;租赁办公、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,且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,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。另外,将在每年新供用地中,通过“招标、拍卖、挂牌”等公开方式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,以满足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用地需求。
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来青设立研发机构,促进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,也是《意见》备受关注之处。
《意见》指出,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来青设立独立核算研发机构,经认定后按税法有关规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,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实现的地方收入部分,三年内给予100%补贴,后三年给予50%补贴。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等业务取得的收入,经批准后免征营业税,其研发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。跨国公司、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及研发中心引进高级管理和研发人员,且所在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,个人年缴纳所得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%给予为期3年的补贴。
青岛市经合办主任矫胜法表示,青岛市将逐步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。逐步健全政府信息网络系统,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本市发展规划、重大发展政策、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,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,大力引入和发展金融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中介服务以及由教育培训、会议展览、国际商务、现代物流等组成的专业配套服务体系,推进服务业与总部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。青岛市还将实行总部经济联席会议制度,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,为总部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措施。
责编:刘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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